一、不准做违背法律、法规和政策的竞职承诺。
二、不准伪造、使用虚假身份证明。
三、不准托关系、打招呼、串联或拉帮结派搞不正当竞选活动。
四、不准以发送财物或许诺其他利益等方式贿选。
五、不准以暴力、威胁、欺骗等手段妨碍他人行使民主权利。
六、不准以造谣、诬告、诽谤等方式侮辱、陷害他人。
七、不准以损毁选票、毁坏票箱、冲击会场等形式干扰、破坏选举。
八、不准操纵选举或搞虚假委托投票、在选举现场临时委托投票。
九、不准编造、传播、散布干扰换届工作的言论和消息。
十、不准寻衅滋事或煽动、串联他人到上级机关无理闹事。
